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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時如果無法挑選到寓意深刻的字,那就試著去選擇有吉祥含義的字,比如象征高尚品德的字,或者是那些代表福運、財富、希望、幸福等意義的字,這樣的字也能讓名字擁有美好寓意。
寶寶取名最好的100個字,取名吉祥漢字大全
1、曉:日初明,代表希望。
2、蕊:婉麗,和善。
3、蓉:貌美、清雅。
4、晨:香露蒙蒙,芳草長長, 一日之始,滿懷希望。
5、葳:清雅榮貴,中年吉祥,晚年隆昌。
6、芝:英雄豪爽,多才巧智。
7、柯:清雅榮貴,智勇雙全福祿有分。
8、紋:勤勤懇懇,重信義。
9、瑞:德光普照、吉祥如意。
10、軒:文慧、清秀??⊙?、瀟灑。寓意深邃、博遠
11、婭:溫恭、婉麗。
12、果:清雅榮貴,如意發(fā)達之字。
13、興:興起,興盛。
14、崴:高峻,堅毅。
15、其:天生聰穎,多才多能,中年成功隆昌之字。
16、萁:萁花。又音同“琪”意美玉。
17、鑫:商鋪、人名常用字,取金多興盛之意。
18、岳:豪放,高邁,卓然超群。
19、赫:卓躒不凡、聲名馳躍。
20、森:浩博、盛大。
21、珈:美麗,大方??⊙牛W。
22、山:堅毅,豁達。
23、尚:風骨、品格。
24、延:清美,另有延長,伸張,喻指寓意財源滾滾,怡然自樂。
25、頤:溫恭、婉麗。又音同“怡”,意愉悅,快樂。
26、靈:聰明,不呆滯:靈巧、機靈、靈慧。
27、紫:貴麗,優(yōu)雅;大紅大紫,尊貴吉祥。
28、桀:桀俊,賢達。
29、永:久遠;長遠,永,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
30、琦:美玉;琦瑋,琦巧,琦辭;象征俊雅與博學。
31、舜:上古帝名、象征富貴與博學。
32、煜:顯耀、盛大、光潤。
33、尊:德量高器、氣宇軒昂。
34、楠:樹名;象征堅毅和果斷。
35、普:寬仁、智慧、偉岸的象征。
36、嫻:優(yōu)雅、端麗、淑美。
37、緣:輕盈、雅致、性靈。
38、榛:儒雅,睿智。
39、熳:清靚、芬麗、純澈。
40、佳:文雅、美好。佳,善也。
41、優(yōu):出眾的、優(yōu)異的。
42、滕:活力無限,爽朗之字。
43、超:超越,高超;寓意才識淵博,超凡脫俗。
44、勛:勛章,功勛;寓意功成名就,聲名顯赫。
45、苡:苡仁,寓意清新自然,純潔大方。
46、幻:幻覺,幻夢;寓意對美好事物的憧憬。
47、阡:阡陌,田間小路;寓意清新自然,純潔大方。
48、萸:茱萸,代指故鄉(xiāng);寓意謙遜孝順,明朗清秀。
49、喆:通“哲”,寓意多才多藝,聰明睿智。
50、一:宇宙起源,萬物開泰,生發(fā)無窮,利祿亨通。
51、衍:延長,伸張;寓意財源滾滾,怡然自樂。
52、儼:恭敬,莊重;儼雅,儼然。
53、暄:溫暖,柔和,吉祥大方。智勇雙全,清雅榮貴。
54、瀾:波瀾壯闊,青春活力,清雅榮貴。
55、展:伸展,舒展;志在四方,事業(yè)隆昌。
56、程:程規(guī),前程;前程似錦,一馬平川。
57、正:正直,正派,正大光明,剛直不阿,君子所為。
58、茁:草木生長的樣子;代指身體健康,諸事順暢。
59、薪:“大木曰薪”——《周禮》,代指財富、希望。
60、升:升遷,升華;寓意學業(yè)有成,平步青云。
61、然:自然、怡然、欣然。
62、恩:清雅伶俐,多才多能。
63、岑:福祿雙收,昌盛之字。
64、語:博雅;淳曠。又音同“瑀”,意美玉。
65、霈:大雨,亦喻恩澤。
66、陌:寓意清新自然,純潔大方。
67、育:培養(yǎng),教育。象征俊雅與博學。
68、惠:忠貞,賢惠,蕙質(zhì)蘭心。
69、艾:清麗,柔美;漂亮的人。
70、藍:清雅、光美,聰明伶俐。
71、瑜:美玉、純澈、象征涵養(yǎng)與卓識。
72、璐:美珠、象征富貴和高雅。
73、遙:輕靈、象征著優(yōu)雅的品格。
74、顏:清麗、象征溫恭和端莊。
75、騏:騏俊、象征才華和凌氣。
76、薰:芬芳、象征純澈和雅致。
77、蓮:清秀、象征靈氣和智慧。
78、朦:寓意內(nèi)秀和文雅。
79、?。翰 ⒑嗬?。
80、承:秉承、傳承。
81、璇:美玉,美好。
82、池:聰明,多才多能。
83、蔚:寬廣、宏遠。
84、禧:高博、尊貴。
85、藝:技藝,才藝;文靜,文雅。
86、邦:邦國、邦域,象征財富和智慧。
87、璠:美玉,精致。
88、西:西子的簡稱,寓意秀美,文慧,天生麗質(zhì)。
89、泰:德量高器、安泰恒通。
90、銘:志存高遠、名播四方。
91、?。嚎⊙牛⒖?,俊逸,瀟灑。英俊瀟灑、卓爾不凡。
92、嘉:德高望重,美譽天下。
93、云:云彩,輕靈,靈動。
94、邁:卓躒、優(yōu)雅、寓意才華和品德。
95、霏:芳菲,氤氳。
96、蘊:意蘊、蘊涵、寓意內(nèi)涵和修養(yǎng)。
97、欣:欣然,怡然,欣悅。
98、鶴:鶴立雞群,才識過人,卓越出眾;
99、扉:清雅,聰麗。
100、珂:清雅、美麗、象征溫恭與端麗。
男寶寶取名,男孩響亮有寓意名字
1、牧遙(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
2、博研(皆言博野自相持,盡道賊軍來未及)
3、若始(慎重若始,則無敗事,表示始終要謹慎從事)
4、嘉林(跟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做喜歡的事情)
5、文澤(侍兒扶起嬌無力,始是新承恩澤時)
6、睿哲(古之人君,雖有聰明之姿,睿哲之質(zhì),必須輸粥之助,相導之功)
7、春暉(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春天的陽光)
8、宇梁(麾蛟龍使梁津兮,詔西皇使涉予 )
9、一帆(一帆風順,詩有:半夜烏啼霜正滿,一帆斜月過楓橋)
10、星漢(星漢燦爛,若出其里)
11、田華(明亮的月光)
12、晉鵬(晉,進也,本義,上進。鵬,比喻前程遠大)
13、天磊(天下,無堅不摧)
14、翔風(翔風拂重霄,慶云招所唏)
15、偉誠(偉大;真誠)
16、夕佳(山氣日夕佳,飛鳥相與還)
17、棟成(屈為大廈棟,庇蔭侯與公 )
18、朝輝(朝輝,早晨的太陽光芒)
19、思得(“廣積不如教子,避禍不如省非”
20、澤峻(天地護佑,澤及萬世而為仁。卓越深遠、恩惠世人)
21、熙泰(形容和順康泰)
22、蘭舟(藍色,夢幻,舟指希望夢想,有“蘭舟催發(fā)”、“曉風殘月”)
23、雅歌(風雅的歌吟)
24、鴻飛(蘇軾《十算子》“鴻飛何復計東西”)
25、志鵬(遠大的志向
26、天誠(天下,誠信,有詩句(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
27、志鵬(形容志向遠大)
28、鴻濤(旺盛,興盛)
29、君宇(擁有高尚的品格和風度)
30、承峻(承當大任,巋然安泰;具峻邁卓越、深邃淵博的內(nèi)涵)
31、楷瑞(楷模,榜樣,吉祥)
32、志丹(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33、啟博(博,博大、啟明,啟,東方天空的金星,寓意為博學多才,前途光明)
34、明遠(透徹而深刻)
35、嘉平(喜逢生日是嘉平三)
36、知之(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
37、志致(志向,志趣)
38、健柏(柏(松柏,是長壽的象征)“健柏”就是健康長壽的意思)
39、羽豐(出自成語“羽翼豐滿”)
40、澤陽(圣澤陽和宜宴樂,年年捧日向東城)
41、澤民(施恩惠于民)
42、雅勝(優(yōu)雅美好,得勝)
43、聽澈(山深夜永,萬籟都渾然一夢,有什么比澈底的靜更加耐聽呢?)
44、博遠(才智深遠,美德遠揚;博古通今,開闊,遼遠之感)
45、睿思(語出《尚書洪范》“思日?!保?/p>
46、馳軒(氣宇軒昂的一路馳騁)
47、皓月(纖指紅塵,醉影笑驚鴻,皓月長歌 把酒臨風,傾杯暢飲,盡長虹)
48、嘉木(語出唐 孟郊“嘉木依性植,曲枝亦不生”)
49、彬郁(指溫文爾雅、品德出眾的人)
50、景湛(語出東晉陶淵明“涼風起將夕,夜景湛虛明”)
女寶寶取名,女孩高雅詩意帶名字
1、夢琪(夢幻般的美好未來,平安吉祥,)
2、夢遠(夢想,遠方。閑夢遠,南國正清秋)
3、希瀅(希望;清澈的水,溫柔典雅)
4、夢婷(取自雨婷思夢,寓意雨中的婷,在憧憬著美好的未來)
5、菡香(荷花,文靜、聰慧、懂事,還有點嬌氣文雅)
6、梓萌(寓意著能成才吧。萌就是萌發(fā)之意,生機活力,因為梓,是植物,加上一個萌字就充滿著生機。雅致而美好,乖巧可愛)
7、海平(黃昏是那條海平線,象征著超越,超越困苦,超越自我,超越那條海平線之后就是一番新的世界。出于張若虛《春江花月夜》“春江潮水連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
8、君怡(高雅,心情愉悅,喜樂安康)
9、星楚(表示浩瀚星空最耀眼的那一顆)
10、清妍(單純、美好)
11、泓嘉(清凈如水,是善,美好,贊許,嘉獎)
12、梓瀅(福瑞大氣,靈動優(yōu)雅。音律曼妙,如水一般靈動)
13、子嵐(賢淑女子,清新、明亮;“未夜青嵐入,先秋白露團”)
14、若冰(“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屠焉。肌膚若冰雪,綽約若處子”;高貴脫俗、典雅清新)
15、海月(“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時”;遼闊寧靜,意蘊深遠;)
16、梓瀅(福瑞大氣,靈動優(yōu)雅。音律曼妙,如水一般靈動)
17、子衿(“青青子衿,悠悠我心”;具高雅端莊、儀態(tài)賢淑的古韻)
18、華欣(寓意繁“華”似錦,欣欣向榮)
19、韻珊(靜謐悠然,清淙安寧;風姿綽約,美妙典雅,風移影動,珊珊可愛)
20、唯晨(期冀美好,晨曦清明;充盈希望與明凈感)
21、勝藍(“青,取之于藍,而勝于藍”,比喻學生勝過先生,后人勝過前人)
22、晗睿(天清地明,心慧聰穎;聰敏淑慧;清明無瑕)
23、詩婉(聰慧脫俗,婉轉(zhuǎn)靈動;詩所以合意,歌所以詠詩也;詩具去風塵的高潔之性;清麗柔婉之美)
24、楊依(昔我往矣,楊柳依依。表正義可靠。)
25、思韻(嫻靜聰敏,氣韻雅致;思所具有的嫻靜意蘊,與女子如水的氣質(zhì)融合起來,給人以風韻雅致的美妙感受)
26、玥如(鐘靈毓秀,靜美如斯;具有脫俗的靈性)
27、子萱(有溫柔,聰明,漂亮之意)
28、書昀(書香頤養(yǎng),日月福澤;具知書達理的氣韻和溫潤如玉的涵養(yǎng))
29、韶影(韶華天音,娉婷輕靈;若隱若現(xiàn)、姿容妙曼)
30、樂心(歡樂之心;心里快樂)適用于男孩和女孩取名字)出自《禮記樂記》(“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
31、音彩(音色充溢,渺若仙子;具流光溢彩的美好形象)
32、清越(形容聲音清脆激越;清脆悠揚)適用于女孩取名字)出自宋代蘇軾《石鐘山記》“北音清越”)
33、冰欣(冰清玉潔;喻指雪中梅花超逸之態(tài))
34、泓儀(豐盈泓水,儀態(tài)大方;安詳和順,舉止優(yōu)雅)
35、意涵(動中不缺乏靜,靜中又時刻有動,如同水一樣)
36、語汐(溫文爾雅,輕柔之態(tài))輕柔溫順,靜謐中亦具活力,高貴典雅,柔而不弱)
37、若穎(新穎獨到,極富個性;秀外慧中的寓意,聰明而又美麗,于內(nèi)于外都是一種出眾脫俗)
38、浩麗(壯麗)適用于女孩取名字)出自唐代司空圖《成均諷》(“江天浩麗,杳春思于龍舟)”
39、舒苒(從容緩慢,有悠閑舒適之意;文靜美麗的感覺)
40、瑾辰(瑾瑜美玉,良辰相伴;華美優(yōu)雅,幸福安寧)
41、煜寧(有明亮,照耀之意,寓意光明美好;音韻和諧,響亮大氣,又不失華美)
42、韶華(“暮春美景,風云韶麗”;清麗脫俗、典雅大方)
43、靚哲(明麗高貴,聰慧知禮;氣質(zhì)光鮮華貴)
44、恬雅(沉靜文雅)
45、菀青(表奮發(fā)向上/前程遠大 取自詩經(jīng)——[九嘆憂苦]-菀彼青青)
46、尚瓊(表高尚高雅 取自詩經(jīng)——[齊風著]-(本義指尚之以瓊?cè)A乎而)
47、曼語(“此例數(shù)篇,非雕飾曼語)”
48、子衿(“青青子矜,悠悠我心,但為君故,沉吟至今”)
49、瀾清(“其孝友淳深,立身貞固,內(nèi)含玉潤,外表瀾清)
50、倩盼(“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姓名:傳承了人的情、意、志。姓名,蘊涵了人的精、氣、神。姓名,傳達著天地之玄機。名乃心理學、社會學、哲學、歷史、民俗學精髓之綜合成果,是一個人形象、素質(zhì)、品味之標志。一個符合自己的好名雅號,能給您暗示引導、心理上的作用,給您自信,助您成功。
公通字〔2023〕9號
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公安局:
《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guī)定》已經(jīng)部黨委會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地在落實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公 安 部
2023年5月19日
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公安信訪工作,密切黨群關系、警民關系,根據(jù)《信訪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安信訪工作是公安機關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機關了解社情民意、聽取意見建議、檢驗執(zhí)法質(zhì)效、維護群眾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公安機關接受群眾監(jiān)督、提升執(zhí)法水平、改進工作作風、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公安信訪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新時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論述,踐行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zhí)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切實擔負起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服務黨和國家大局,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第四條 公安信訪工作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信訪工作責任。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不斷完善信訪工作制度體系,暢通信訪渠道,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規(guī)范信訪秩序,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提升信訪工作質(zhì)量、效率和公信力。
第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處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加強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公安機關應當將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與普通信訪事項相分離,適用不同程序處理。
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事項的發(fā)生。
第二章 信訪工作體制和機制
第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構建黨委領導、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信訪部門推動落實、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第九條 公安信訪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強化政治引領,把握信訪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
(三)公安機關黨委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重要信訪問題。
第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分析信訪工作形勢,為黨委決策提供參考;
(二)督促落實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三)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組織推進信訪工作,督導落實信訪工作責任;
(四)協(xié)調(diào)處理影響較大或者辦理部門存在爭議的信訪事項;
(五)承擔本級公安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每年向本級公安機關黨委報告工作情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各成員單位信訪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機構,設立專門接待場所。
信訪問題突出的部門應當結合實際,確定承擔信訪工作的機構及人員。
第十二條 信訪部門是開展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收、登記信訪事項;
(二)受理、辦理、轉(zhuǎn)送、交辦信訪事項;
(三)協(xié)調(diào)、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落實;
(四)綜合反映信訪信息,分析研判信訪情況;
(五)指導相關部門和下級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承擔本級公安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八)承擔本級公安機關黨委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辦屬于職責范圍內(nèi)的信訪事項;
(二)向信訪部門回復轉(zhuǎn)送信訪事項的處理結果;
(三)分析本部門信訪問題成因,針對性改進工作;
(四)承擔本級公安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堅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diào)處化解機制,拓寬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渠道,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jīng)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xié)商、疏導等辦法,多措并舉化解矛盾糾紛。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按政策及時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耐心細致進行教育解釋,對符合條件的幫助予以司法救助。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領導干部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wǎng)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和約訪下訪,調(diào)研督導信訪工作,包案化解疑難、復雜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問題。
公安機關應當落實屬地責任,認真接待處理群眾來訪,把問題解決在當?shù)?,引導信訪人就地反映問題。建立完善聯(lián)合接訪工作機制,根據(jù)工作需要組織有關部門聯(lián)合接待,一站式解決信訪問題。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重大信訪信息報告和處理制度。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及時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機關,通報本級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并在職責范圍內(nèi)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chǎn)生、擴大。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在依規(guī)依法、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穩(wěn)妥推進信訪信息系統(tǒng)與本級黨委政府信訪部門、公安機關部門間互聯(lián)互通、信息共享。
信訪部門應當將信訪事項的接收、處理等信息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使網(wǎng)上信訪、來信、來訪、來電的信息在網(wǎng)上流轉(zhuǎn),方便信訪人查詢處理情況、評價信訪事項辦理結果。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信訪隊伍建設,選優(yōu)配強領導班子,配備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訪督察專員制度。建立完善優(yōu)秀年輕干部、新提拔干部到信訪崗位鍛煉機制,深化信訪工作人才庫建設。應當關愛信訪干部,落實輪崗交流,重視優(yōu)秀干部使用,加強典型培養(yǎng)選樹,打造高素質(zhì)專業(yè)化信訪干部隊伍。
公安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為各類教育培訓公共課程和公安院校必修課程。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為信訪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經(jīng)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分類處理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辦理涉及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隊伍管理問題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一條 根據(jù)信訪事項的性質(zhì)、內(nèi)容和主要訴求,信訪事項分為申訴求決類、建議意見類、檢舉控告類等事項。
信訪事項既有申訴求決訴求又有檢舉控告訴求,檢舉控告有實質(zhì)內(nèi)容的,分別處理;檢舉控告無實質(zhì)內(nèi)容的,按申訴求決類事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根據(jù)訴求內(nèi)容及處理的程序,分為下列事項:
(一)通過法律程序處理的事項;
(二)通過復核、申訴等程序解決的人事爭議事項;
(三)通過黨員申訴、申請復審等程序解決的事項;
(四)不屬于以上情形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符合下列訴求的信訪事項屬于通過法律程序處理的事項:
(一)申請查處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
(二)可以通過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政府信息公開等行政程序解決的;
(三)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四)對公安機關依據(jù)刑事訴訟法授權的行為不服的;
(五)認為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要求取得國家賠償?shù)模?/p>
(六)對公安機關出具或者委托其他機構出具的認定、鑒定意見不服,要求復核或者重新認定、鑒定的;
(七)公安機關通過法律程序處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由所提建議意見指向公安機關涉及職責的相關部門辦理。
第二十五條 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由對被檢舉控告人有管理權限的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組織人事等部門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信訪事項,依照黨內(nèi)法規(guī)和法律法規(guī)由有權處理的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四項信訪事項,由訴求內(nèi)容指向公安機關的信訪部門辦理。
第二十七條 信訪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公安機關的,由相關公安機關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
必要時,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由下級公安機關辦理的信訪事項。
辦理信訪事項的公安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公安機關辦理;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公安機關,由原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其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
第二十八條 信訪事項涉及公安機關兩個以上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對承辦信訪事項有異議的,由信訪部門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信訪部門提出意見后提請本級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信訪事項涉及的部門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部門承辦;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部門不明確的,由信訪部門提出意見后提請本級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和接收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網(wǎng)絡信訪渠道、通信地址、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在信訪接待場所或者互聯(lián)網(wǎng)門戶網(wǎng)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黨內(nèi)法規(guī)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信訪人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通過本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信訪渠道提出信訪事項,載明其姓名(名稱)、住址、聯(lián)系方式和請求、事實、理由。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接待部門應當如實記錄。
第三十一條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袡嗵幚淼墓矙C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第三十二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六)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對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公安機關應當接收,登記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且屬于本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情形的,由信訪部門轉(zhuǎn)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且屬于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情形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信訪人;
(二)屬于下級公安機關職權范圍的,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nèi)轉(zhuǎn)送有權處理機關,轉(zhuǎn)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處理結果的予以交辦,要求在指定期限內(nèi)反饋結果,并告知信訪人轉(zhuǎn)送、交辦去向;
(三)不屬于本機關及下級公安機關職權范圍的,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
前款規(guī)定的告知信訪人,能夠當場告知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nèi)書面告知信訪人,但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對黨委政府信訪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轉(zhuǎn)送、交辦的信訪事項,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按照本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guī)定處理;
(二)屬于下級公安機關職權范圍的,及時轉(zhuǎn)送、交辦有權處理機關;
(三)不屬于本機關及下級公安機關職權范圍的,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異議并說明理由,經(jīng)轉(zhuǎn)送、交辦的黨委政府部門或者上級機關同意后退回;未能退回的,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nèi)書面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
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指定期限內(nèi)辦結,并向交辦機關提交報告。
第五章 專門程序類事項的辦理
第三十五條 專門程序類事項包括下列信訪事項:
(一)建議意見類事項;
(二)檢舉控告類事項;
(三)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事項。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人民建議征集制度, 主動聽取群眾建議意見并認真研究論證。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或者加強改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有現(xiàn)實可行性的,應當采納或者部分采納,并予以回復。符合有關獎勵規(guī)定的給予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公安機關應當依規(guī)依紀依法辦理和反饋。重大情況向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報告。
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以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zhuǎn)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三十八條 對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信訪事項,公安機關應當導入黨內(nèi)法規(guī)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并依照規(guī)定將辦理結果告知信訪人。承辦的部門在辦結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處理情況及結果書面反饋信訪部門。
需要依申請啟動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訴求缺乏形式要件的,可以根據(jù)情況要求信訪人補充。
對本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信訪事項,法律法規(guī)沒有履職期限規(guī)定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履行或者答復。
第三十九條 對本級或者下級公安機關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訴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辦理情況。
第四十條 信訪事項已經(jīng)按照本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作出處理,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訴求的,公安機關不再重復處理;信訪人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的,告知信訪人按照相應的途徑和程序提出。
第四十一條 對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信訪事項,已經(jīng)辦結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信訪人仍反復提出相同信訪訴求的,可以作出信訪事項終結認定。信訪事項終結的,認定機關應當書面告知信訪人。
省級及以下公安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的終結由省級公安機關認定。公安部辦理信訪事項的終結由公安部認定。
信訪事項終結后,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訴求的,上級公安機關不再轉(zhuǎn)送、交辦。
第六章 信訪程序類事項的辦理
第一節(jié) 辦理要求
第四十二條 對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四項信訪事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信訪程序辦理。
信訪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第四十三條 下列初次信訪事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一)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爭議不大、易于解決的;
(二)對提出的訴求可以即時反饋的;
(三)涉及群眾日常生產(chǎn)生活、時效性強,應當即時處理的;
(四)有關機關已有明確承諾或者結論的;
(五)其他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
第四十四條 下列信訪事項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黨委政府信訪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
(二)可能對信訪人訴求不支持的;
(三)涉及多個責任主體或者集體聯(lián)名投訴的重大、復雜、疑難等不宜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
第四十五條 適用簡易程序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處理意見。
告知信訪人受理和處理意見,除信訪人要求出具紙質(zhì)文書的,可以通過信息網(wǎng)絡、手機短信等快捷方式告知;告知受理的,還可以采用當面口頭方式。
第四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辦理過程中,信訪部門發(fā)現(xiàn)不宜適用簡易程序辦理或者適用簡易程序辦理信訪訴求未得到妥善解決的,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適用普通程序繼續(xù)辦理。
轉(zhuǎn)為適用普通程序繼續(xù)辦理的信訪事項,辦理時限從適用簡易程序受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七條 適用普通程序的,信訪部門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或者當面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向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調(diào)查,要求說明情況。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第四十八條 適用普通程序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辦理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第四十九條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在裁量權范圍內(nèi),經(jīng)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diào)解;可以引導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經(jīng)調(diào)解、和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調(diào)解協(xié)議書或者和解協(xié)議書。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處理,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并送達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依據(jù)的,作出解釋說明;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jù),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信訪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信訪人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意見及其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支持信訪請求的,信訪部門應當督促相關部門執(zhí)行;不予支持的,應當做好信訪人的疏導教育工作。
第五十一條 對本級或者下級公安機關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信訪訴求的,公安機關不重復受理并告知信訪人。
第二節(jié) 復查和復核
第五十二條 信訪人對公安機關的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訪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nèi)向處理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復查請求。
第五十三條 信訪人對公安機關的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訪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復查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復核請求。
第五十四條 信訪人對省級公安機關的信訪處理意見、復查意見不服的,向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復查、復核請求。
第五十五條 復查、復核機關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nèi)辦結。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復核機關可以舉行聽證。復核機關決定聽證的,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nèi)舉行。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復核期限內(nèi)。
第五十六條 復查、復核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處理,出具信訪復查、復核意見書并送達信訪人:
(一)信訪處理意見、復查意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維持;
(二)信訪處理意見、復查意見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撤銷并責令30日內(nèi)重新作出處理或者依職權直接變更。
對前款第二項撤銷并責令重新作出處理的,原處理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意見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處理意見或者復查意見。
第五十七條 復查、復核機關發(fā)現(xiàn)信訪事項辦理應當適用本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而未適用的,撤銷信訪處理意見、復查意見,責令重新處理;或者變更原處理意見、復查意見。
第五十八條 信訪人對信訪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訴求的,公安機關不再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
第七章 監(jiān)督與追責
第五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群眾反映強烈或者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以及復查、復核撤銷、變更原處理意見、復查意見的信訪事項組織評查。
信訪事項評查工作由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部門組織開展,相關部門參與。上級公安機關可以通過異地指定、交叉互評、提級評查等方式開展評查。
信訪事項評查應當重點從事實認定、證據(jù)收集、辦理程序、法律適用、文書制作使用、辦案效果等方面進行審查、評定,并出具評查報告。
第六十條 信訪部門發(fā)現(xiàn)相關部門或者下級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督辦:
(一)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期限辦理并反饋結果的;
(三)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或者復查、復核意見的;
(四)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信訪督辦可通過網(wǎng)上督辦、發(fā)函督辦、現(xiàn)場督辦等形式實施,被督辦的部門或者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在30日內(nèi)書面反饋辦理結果。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巡視巡察、執(zhí)法監(jiān)督、警務督察范圍,對本級及下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開展專項督察。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每年對下一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在適當范圍內(nèi)通報,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對信訪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信訪工作履職不力、存在嚴重問題的,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安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第六十三條 信訪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三項建議職責:
(一)發(fā)現(xiàn)有本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情形的,及時向有關公安機關或者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對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政策性問題,及時向本級公安機關黨委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
(三)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向有關公安機關或者部門提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建議。
對信訪部門提出的三項建議,有關公安機關或者部門應當認真落實,并書面反饋情況。落實不力導致問題得不到解決的,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處理。
第六十四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二)應當作為而不作為,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三)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四)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
第六十五條 信訪事項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處理:
(一)未按照規(guī)定登記、受理、轉(zhuǎn)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未按照規(guī)定告知信訪人;
(三)推諉、敷衍、拖延辦理信訪事項;
(四)作出不符合事實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錯誤結論;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事項處理職責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待信訪人態(tài)度惡劣、作風粗暴,損害黨群警民關系;
(二)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吃拿卡要、謀取私利;
(三)對規(guī)模性集體訪、負面輿情等處置不力,導致事態(tài)擴大;
(四)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未依法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五)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zhuǎn)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
(六)打擊報復信訪人;
(七)其他違規(guī)違紀違法的情形。
第六十七條 信訪人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信訪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信訪人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xiàn)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規(guī)定所稱相關部門是指公安機關信訪部門以外的內(nèi)設機構和派出機構。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七十條 本規(guī)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
作為常住人口享受
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怎么辦理?
共兩個步驟
申領對象
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規(guī)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縣(市、區(qū))〔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nèi)部跨區(qū)域,但本縣(市、區(qū))內(nèi)戶籍在其他鄉(xiāng)(鎮(zhèn))的人口到縣(市、區(qū))城區(qū)居住的,可按條件申領居住證〕。
申領條件
居住信息申報登記是在我省申領居住證的前提條件(即:在居住地派出所進行了流動人口申報登記,并經(jīng)公安機關核實后,在警綜平臺錄入為實有人口且365天內(nèi)累計居住天數(shù)滿180天)。只有滿足了申領條件,系統(tǒng)自動生成居住證登記信息后,才能打印制作居住證。
申領流程
有申領居住證需求的群眾,應先進行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登記。德陽市公安局為持續(xù)深化行政管理服務改革,開通了居住信息網(wǎng)上申報渠道,群眾通過網(wǎng)上申報審核的,可不再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區(qū)警務室進行居住信息現(xiàn)場申報登記。
在收到群眾提交的申報信息后,派出所將在2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申報信息的回訪核查和網(wǎng)上審核。
第一步
居住信息
網(wǎng)上申報登記
1.進入居住登記申報功能
群眾使用微信,關注“德陽公安”微信公眾號,點擊下方“微戶政”,進入微戶政服務主頁。選擇本人居住地對應的區(qū)(市、縣)進入微戶政業(yè)務辦理頁面。
選擇進入“居住登記申報”模塊。
溫馨提示:從未使用過德陽公安“微戶政”的用戶,需要先進行實人認證。為保證本系統(tǒng)及“微戶政”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請確保登記的是本人信息,不要在本人微信上為他人進行實人認證。
2.個人居住信息申報
點擊個人居住登記申報,請仔細閱讀申報須知并確認。
核對“申報人信息”是否為待申報人,無誤則點擊下一步。若非本人,返回“微戶政”主頁——個人中心重新進行實人認證以修改。
填寫“居住處所”、“所在地區(qū)”、“現(xiàn)居住地址”、“樓棟戶號”等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下一步。確認預覽申報信息,無誤點擊“確認提交”,仍需修改點擊“返回修改”。
3.同住人居住信息申報
通過同住人居住信息申報功能,申報人可以申報居住在同一地址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①填報同住人信息時,申報人本人信息也將一并提交;②若同住人為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及65歲以上老人,可單獨為他們填寫聯(lián)系電話,也可以勾選“使用本人電話”選項,系統(tǒng)將以填報人的電話作為同住人的聯(lián)系電話提交。
4.申報結果通知
公安機關將對登記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將以微信公眾號消息的方式通知,如有疑問請咨詢居住地派出所。
5.申報記錄查詢
該功能可查詢通過本系統(tǒng)登記申報的居住信息。點擊申報記錄可查看詳情。
第二步
居住信息申報登記
審核成功后滿180天
可到居住地派出所
申領居住證
1.所需材料
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且具備申領條件的,在申領《居住證》時提供如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現(xiàn)場填報《居住證申領表》
(三)一寸彩色白底標準照2張(群眾自帶)
(四)以下三種證明之一
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證明:包括錄(聘)用證明、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之一(原件和復印件)。
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指實際居住,能提供房屋所有權證、銀行按揭公證書和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的有效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證明等之一(原件和復印件)。
連續(xù)就讀證明:是指就讀的幼兒園、中小學、大中專等全日制學校提供的就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合法有效證明材料。
2.居住證簽注
《四川省居住證》實行每年簽注制度,居住證簽注是居住持有人在居住地址連續(xù)居住年限的證明。
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應當在居住地居住每滿一年之日的前一個月內(nèi),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簽注手續(xù),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或者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自簽注之日起1年內(nèi)繼續(xù)有效,居住年限和連續(xù)居住時間(天)累計計算。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址發(fā)生變化的,需到新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變更簽注,該居住證繼續(xù)有效。
居住證地址未跨市(州)變動的,居住年限和連續(xù)居住時間(天)累計計算。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持有人申請補辦簽注手續(xù)的,居住地址在德陽范圍內(nèi),居住年限和連續(xù)居住時間(天)自補辦簽注手續(xù)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居住地址跨市(州)的,居住年限和連續(xù)居住時間(天)自補辦簽注手續(xù)之日起重新計算。
3.辦理流程
辦證申請。申請對象登記居住信息已滿半年后,攜帶所需材料,前往公安派出所接待大廳辦理。
材料審核。派出所在收到申請對象材料后,查詢警綜平臺居住登記信息,審核申辦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或進行居住證簽注。
證件發(fā)放。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當場受理、當場制作發(fā)放。居住證首次申領和簽注,免收證件工本費和不收取辦理費用;在國務院和四川省未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前,換領、補領居住證也不收取任何費用。
4.辦理時間和地點
辦理地點:全市公安派出所(地址和咨詢電話附后)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文章來源:德陽公安
如何利用成語取名字,所謂成語,就是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固定結構和固定含義的詞組或短語,其中絕大多數(shù)都是四個字。有些成語的含義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來,如“豐富多彩”,“遠走高飛”,“蓋世無雙”。
所謂成語,就是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固定結構和固定含義的詞組或短語,其中絕大多數(shù)都是四個字。有些成語的含義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來,如“豐富多彩”,“遠走高飛”,“蓋世無雙”?!瓣柎喊籽背鲎猿~,意指高雅的事物,“百步穿楊”出自《莊子》,意指箭法精絕,“臥薪嘗膽”出自《吳越春秋》,意指不忘昔日之苦,發(fā)奮圖強等等。這些成語故事包含著深刻的道理,是古代人用以取名的很好的材料。在詩詞成語取名時有一個原則是不能生搬硬套,要在了解其意思在做考慮。其次是表達要醒目、準確,讓人一目了然,不能發(fā)生歧義或誤解。三是選擇的成語和詩詞要大眾化,要讓人讀懂、理解,要有積極意義。
成語一般都是四個字,所以自然地分為前后兩個部分。前兩個字組成一個詞或詞組,后兩個字組成一個詞或詞組,很少例外。我們按前后兩部分的語法關系,把成語分為如下四類; 聯(lián)合式;即前兩個字和后兩字的意思是并列的,或是相承的。如“國泰民安”、“花容月貌”、“見仁見智”、“戰(zhàn)戰(zhàn)兢兢”等。成語一般來自古代詩文典籍、寓言、神話以及有名的事件,一般寓意深刻,含蓄雋永。以成語起名,能使人名顯得文雅含蓄。成語一般為四字格.而漢人取名一般為三個字、兩個字(復姓可以是四個字),這樣就不能直接以成語取名,而要靈活變化使用。主要有以下方法:
1、直接從成語中抽取相連的兩或三字為名
如王任重選用“任重道遠”中前兩個字而成其名。又如明代人留睿,字若愚,取之成語“大智若愚”。鄭鵬程、鄭***兩兄弟分別取成語“鵬程***”中兩個字作名。王居安,取自成語“居安思?!?。盛以恒,取自成語“持之以恒”。
如果成語中的第一二三字正好是某人的姓,在這種情況下,用相連的兩三字取名,就顯得巧妙生動,耐人尋味。如四川文聯(lián)主席,著名作家馬識途,就是利用成語“老馬識途”中的后三個字而取名。又如馬行空,利用成語“天馬行空”而取名,表明自己無拘無束的天性。再如著名作家周而復,利用成語“周而復始”取名。清代文學家平步青,利用成語“平步青云”作名。方正,利用成語“賢良方正”取名。葉知秋,,利用成語“一葉知秋”取名。成于思,取自成語“行成于思”。于得水,于諧魚,取自成語“如魚得水”。
2、從成語中抽取兩三個主要字為名
這里的主要字指的是成語中起主要作用,表達主要意義的那兩三個字,而這幾個字結合起來,就能體現(xiàn)出成語的意義,這樣利用成語來取名的例子較多。如:
宋世雄,“世雄”取自成語“一世之雄”。
劉德重,“德重”取自成語“德高望重”。
周義山,“義山”取自成語“義重如山”。
易了然,“了然”取自成語“一目了然”。
任卓群,“卓群”取自成語“卓然超群”。
謝質(zhì)彬,取自成語“文質(zhì)彬彬”。
方可畏,取自成語“后生可畏”。
方末然,取自成語“防患于未然”,“方”與“防”諧音。
謝壁瑕,取自成語“白璧無理”。
江不凡,取自成語“不同凡響”。
梁沖霄,取自成語“直沖云霄”。
馮正君,取自成語“正人君子”。
劉海粟,取自成語“滄海一粟”。
黃火青,取自成語“爐火純青”。
錢未聞,取自成語“前所未聞”。
魏哲,字知人,取自成語“知人則哲”。
陳群,字人鶴,取自成語“鶴立雞群”。
陳鶴齡,字鳴九,取自成語“鶴鳴九皋”。
3、化用成語人名,即不直接從成語中抽取字詞取名,而是用別的文字來表達成語意義,而又起到傳達原有意義的作用。
如,何通海,化用成語“百川歸?!薄昂巍迸c“河”諧音;河就是川,通海就是歸海。
4、通過成語分類起名
動賓式:即前兩個字是動作,是謂語;后兩個字是動作的對象,承受者,是賓語。如“獨步天下”,“包羅萬象”、“盡如人意”、“奉若神明”等。
偏正式:即前兩個字和后兩個字中有一組是成語的核心部分,另一組只對它起修飾和烘托作用。如;“萬全之計”,“書香門第”、“卓然不凡”等。
主謂式:即前兩個字是動作的發(fā)出者,是主語;后兩個字是主語的動作或狀態(tài),是謂語。如“氣宇軒昂”,“高朋滿座”、“心花怒放”,“耳目一新”等。
有些條件因命名方法的不同而不同,有些已經(jīng)是共有的。如:
聯(lián)想性:即所取的名字能夠使人容易聯(lián)想到所化用的成語。因為化為成語來命名,就是為了使名字中包含著成語的豐富文化內(nèi)涵,是短短兩個字寓意無窮。如果起的名字并不能使人個字,以一個字概括其含義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用到兩到三個字。但即使用兩個字,在很多時候也并不能令人產(chǎn)生聯(lián)想。比如成語“冰雪聰明”,形容一個人穎悟異常,本來是很好的含義,但如果用前兩個叫“李冰雪”,一般不容易從“冰雪”想到“聰明”。這是如果換一種方法,比如取名“冰聰”就好得多,很多人會想到這個成語。所以從成語中起好名字之后,一定要返過來想一想,能不能從這個名字中聯(lián)想到成語,如果不能,最好放棄這個名字。
良義性:這一點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所化用的成語必須是含義良善的,或鼓勵,或祝福,或贊美,或告誡,決不能是貶義成語,像“自高自大”,“鼠目寸光”等。二是指所取出的兩個字,結合在一起也要有良好的含義。有些詞一旦脫離成語,含義就發(fā)生了變化,有時含義不佳,不可選用。比如“千嬌百媚”形容女子,很是可愛,但取名“百媚”尚可,叫“千嬌”就也嬌氣得過分了。“寶馬香車”指高貴的生活,但取名“香車”,畢竟也是“車”,含義低賤。這些都是應當注意的。
無歧義性;即所取的名字除了使人聯(lián)想起所化用的成語之外,沒有其他的歧義。有些詞盡管可以使人聯(lián)想到成語,也有良善義,但由于歷史,風俗,方言等因素的影響,產(chǎn)生了其他不好的含義,這也不能選用,比如“龜年鶴壽”本是祝人長壽,但現(xiàn)在罵人常用“烏龜”,所以這個“龜年”最好不用?!帮L流儒雅”本是贊美一個人的風度翩翩,但“風流”現(xiàn)在又有貶義,最好不用?!蔼毑教煜隆北臼菢O有豪邁之氣的成語,但“獨步”容易讓人誤解“獨腳”,最好還是不用。
以上都是化用成語取名時必須注意的問題,也是篩選名字的標準。下面試著作一下姓與名的搭配:
雷風行〔雷厲風行〕 蓋無雙〔蓋世無雙〕 花春暖〔春暖花開〕
高遠飛〔遠走高飛〕 高風亮〔高風亮節(jié)〕 黃騰達〔飛黃騰達〕
金玉堂〔金玉滿堂〕 榮昌盛〔繁榮昌盛〕 花月圓〔花好月圓〕
石成金〔點石成金〕 江如畫〔江山如畫〕 古常青〔萬古常青〕
容自若〔從容自若〕 計萬全〔萬全之計〕 楊百步〔百步穿楊〕
洪福天〔洪福齊天〕 程***〔***鵬程〕 文四寶〔文房四寶〕
白無瑕〔白玉無暇〕 柳花明〔柳暗花明〕 齊治國〔齊家治國〕
用成語取的名字:
吉天相:取自“吉人天相”
馬行空:取自“天馬行空”
周而復:取自“周而復始”
平步青:取自“平步青云”
萬斯年:取自“億萬斯年”
任唯才:取自“唯才是舉”
劉德重:取自“德高望重”
周義山:取自“義重如山”
易了然:取自“一目了然”
任卓群:取自“卓然超群”
謝質(zhì)彬:取自“文質(zhì)彬彬”
方可畏:取自“后生可畏”
方未然:取自“防患于未然”
成于思:取自“行成于思”
于得水:取自“如魚得水”
劉海粟:取自“滄海一粟”
程思源:取自“飲水思源”
謝璧瑕:取自“白璧無瑕”
江不凡:取自“不同凡響”
梁沖霄:取自“直沖云霄”
馮正君:取自“正人君子”
黃火青:取自“爐火純青”
錢未聞:取自“前所未聞”
石驚天:取自“石破天驚”
盧致用:取自“學以致用”
戴星月:取自“披星戴月”
鐘志誠:取自“眾志成城”
馬識途:取自“老馬識途”
葉知秋:取自“一葉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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